黨的建設
PARTY BUILDING
關于召開中國共產黨東方集團委員會第二次代表大會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2-01-07
附件一
黨代表應具備的條件
黨代表必須是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正式黨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對黨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在關鍵時刻和重大原則問題上是非分明,立場堅定。無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2、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和精神;遵紀守法,照章納稅,誠信經營,認真履行合約,無投訴;思想好、覺悟高,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和較強的參政、議事能力。
3、在創先爭優活動中,帶好頭、做表率,能積極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成績顯著;在施工中,安全無“三違”、工程無偽劣、環境無污染。
4、盡職盡責,愛崗敬業。關心關愛職工,團隊意識強,奉獻精神強。積極參加公益事業活動,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社會評價好,廣大黨員職工擁護。
5、公道正派,廉潔自律;服從分配,聽從指揮,能夠圓滿完成黨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6、堅持黨性原則,對黨的事業負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能如實反映本支部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認真履行黨員職責,正確運用黨員權利,維護黨員職工的合法權益。
附件二
黨代表分配名額
根據各支部黨員人數,及代表的廣泛性,經黨委研究,黨代表名額設定59名,本屆黨委成員作為黨委提名代表候選人,在所屬支部參加選舉,具體名額分配如下:
機關黨支部 31名(含流動黨員代表候選人16名提名代表候選人5名)
第一黨支部 3 名(含提名候選人1名) 第七黨支部 2 名
第二黨支部 3 名(含提名候選人1名) 第八黨支部 2 名
第三黨支部 3 名(含提名候選人1名) 第九黨支部 2 名
第四黨支部 2 名 第十黨支部 2 名
第五黨支部 2 名 第十一黨支部 2 名
第六黨支部 3 名(含提名候選人1名) 第十二黨支部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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