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
PARTY BUILDING
堵住招投標領域腐敗的“漏洞”
發布時間:
2025-04-08
案 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多起招投標領域腐敗問題。
例如:山東省鄆城縣潘渡鎮原黨委書記、潘渡鎮壓煤村莊搬遷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昌濤,接受青島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鄆城分公司、鄆城某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實際控制人請托,通過招標代理公司向評標專家打招呼等方式,幫助請托人公司承攬鄆城縣潘渡鎮壓煤村莊搬遷建設項目16個標段中的12個標段,先后多次收受牛某某等人所送錢款共計1190萬元。王昌濤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7年2月至5月,在湖南省衡陽縣演陂水赤水保護圈治理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時任衡陽縣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榮和通過授意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加分獎項等方式,為陳某某中標提供幫助。此外,李榮和幫助陳某某通過圍標、串標手段,又承攬了多個工程項目。李榮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招標投標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打造公平競爭環境,預防懲治腐敗具有重要意義。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中,招投標為政商關系的構建提供了既搭橋梁又設置邊界的處理模式,是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一環。如果招投標領域發生腐敗,會直接導致政商關系親清不分、競爭機會不公、營商生態不良,嚴重損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侵蝕政府公信力。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強調,要著力推動正風反腐一體深化,并對著重抓好金融、國有企業、能源、消防、煙草、醫藥、高校、體育、開發區、工程建設和招標投標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系統整治作出部署,釋放了持續整治招投標亂象的強烈信號。
工程建設和招投標涉及領域廣、環節多、政策專業性強,是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和腐敗問題易發高發領域。從一些違紀違法案例中可以看出,招投標領域違紀違法手段花樣繁多,有的在工程建設等招標活動中不走程序、規避監管。有的在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串標圍標,謀取利益。他們通過掛靠資質、行賄送禮、收取中介提成、支付陪標費等不正當行為,滿足招標條件、抬高報價。還有的在招投標監管過程中濫用職權、失職失責。部分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能時,存在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的情況,導致腐敗案件的滋生,破壞了招投標市場的公正性與規范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規定,招標人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理機構對于完成整個招投標流程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在一些違紀違法案例中,招標代理機構形式上是招標單位相關人員與投標人之間的一層“隔離帶”,表面上看是把專業的事情全部交由專業的人辦,實際上使招標方、代理方、投標方的利益產生捆綁,形成相互勾連的腐敗利益鏈。由于招投標中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的整體規模較大,很多業務看似是“委托出去了”,實則是把明招暗定的暗箱操作轉移到了招標代理環節,使招標代理環節成為整個利益鏈的罪惡淵藪,而違規干預和插手招投標的人員用“業務已經委托”充當掩人耳目的說辭。招投標領域違紀違法現象頻發,其背后反映出監管體系、人員意識與懲處機制等多方面的深層問題。首先,監管體系存在漏洞,招投標涵蓋標前、標中、標后多個階段,涉及部門眾多,但各級監管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權力界限模糊,監管職權分散,配套制度難以統一,導致執行偏差。行業監管部門在關鍵環節風險防控重管理輕監督,后續監管不到位,給違法操作留下空間。其次,涉案人員法治意識淡薄,習慣按慣性思維辦事。部分領導干部與工程老板交往過密,將招投標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最后,違紀違法行為成本較低,工程建設利潤豐厚。盡管法律對這類行為有明確處罰規定,但部分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執法力度不夠,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招投標法》規定按照招投標程序,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評標,招標人不能私下接觸投標人,也不能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當招標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國有單位時,其組織開展的一系列關于招標的工作屬于國有單位各項工作的組成部分?!墩型稑朔ā窞楣珯嗔υ谡型稑祟I域的行使明確了規矩、劃定了界限?!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收支等方面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根據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五)干預和插手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規范招投標程序,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應有的放矢、精準施策。一是專門立法來規范招標代理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建立招標單位與招標代理機構之間的制約監督機制,為招投標工作中的公權力運行鋪設制度軌道,把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落到實處。二是延伸監督觸角,把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向深拓展,將受其委托的招標代理人員納入監督范圍,列為動態登記的監察對象,做到常提醒、常警醒,推動全鏈條、各環節的工作人員共同筑牢廉潔底線。三是凝聚監督合力,推進紀檢監察監督與行政執法貫通協同,不斷完善信息溝通、線索移交工作機制,構建職責清晰、同向發力、相互促進的工作格局,織密精準發現問題有效解決問題的管網。四是加大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緊盯串通投標、虛假招投標、濫用評標權等行為,加大對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在招投標中違紀違法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問題突出、發生窩案串案的單位和地區,予以嚴肅問責追責。同時要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以問題為導向,深入剖析案件發生的原因,認真查找制度漏洞,通過警示案例,強化震懾作用,推動以案促改。
來源:學習時報
上一個:
下一個:
推薦內容
分享到

集團總部電話:

手機網站

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