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
PARTY BUILDING
發展黨員工作程序
發布時間:
2012-06-22
一、入黨啟蒙教育
l.廣泛宣傳動員。各級黨組織對黨外群眾進行黨的綱領路線方針政策宣傳,鼓勵優秀分子向黨組織靠攏。
2.指導書寫申請書。黨組織要采取主動出擊,全面培養,重點選撥的方式,指導有入黨愿望的同志寫好入黨申請書。
3.遞交申請書。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意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
4.正確引導。黨組織接到申請人的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人進行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開展教育與鼓勵,并填寫信息表,建立信息庫。
二、重點培養、教育、考察階段(入黨積極分子培養階段)
5.確定重點培養對象。各黨小組(黨支部)討論推薦重點培養對象(28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經共青團組織推薦),上報黨支部、黨委(黨總支)。支部委員會根據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和申請人的條件,討論確定重點對象,報黨委(總支部)。企業黨組織討論后上報縣非公有制企業黨工委備案,領取《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
6.確定培養聯系人。對重點培養對象,支部要專門指派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不宜同時擔任兩個以上同志的培養聯系人工作。培養聯系人每季度填寫一次《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
7.培養教育和考察。黨支部要定期組織重點培養對象參加黨的活動;搞好培訓,至少半年一次。每半年填寫《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
三、確定發展對象
8.確定發展計劃。黨小組(黨支部)討論提出計劃發展意見報黨支部、黨委(總支),在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后,召開支委會,黨委(總支)會,確定年度發展計劃(研究確定的發展對象一般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
四、接受預備黨員
9.組織培訓。統一參加黨工委組織的發展對象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一律不準發展入黨。
10.對計劃發展對象進行政審。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政治審核結束后,黨支部要根據政審的情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
11.審核考察材料。黨支部在召開黨員大會前,要將發展對象的有關材料報非公有制企業黨工委初步審核,符合要求的,黨工委下發《入黨志愿書》。
審核材料主要是:(1)入黨申請;(2)《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3)支委會意見(28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要有團組織“推優”意見);(4)政治審查材料;(5)公示情況;(6)發展對象的綜合材料;(7)思想匯報;(8)自傳;(9)培訓結業證;(10)發展對象身份證復印件。
12.會前公示。支部黨員大會召開前15天領取“接受預備黨員”公示表,在本單位進行公示。
13.支部黨員大會表決。黨支部召開接納預備黨員大會,縣非公委原則上要派人參會指導。支部黨員大會要逐個討論接受申請人入黨,主要程序是:(1)主持人宣布議程,報告出席會議黨員人數和會議是否有效;(2)申請入黨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向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3)黨小組和介紹人介紹申請入黨人情況,發表意見;(4)支委會報告對申請人的考察和政審情況;(5)黨員充分發表意見;(6)申請入黨人對各方面意見進行表態;(7)黨員無記名票決;(8)支委會綜合支部大會意見和表決情況,做出決議。
支部大會決議內容:(1)到會黨員情況;(2)根據《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簡明扼要說明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3)支部大會的意見和表決情況;(4)通過決議的情況和時間。
14.填寫《入黨志愿書》。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申請人按要求實事求是填寫《入黨志愿書》,不得隱瞞和偽造。
15.上報審批。黨支部將《入黨志愿書》,連同發展對象的培訓考察材料、黨員大會記錄、會議簽到表等一并報縣非公有制企業黨工委審批。
16.審批前審查和談話。(1)縣非公企業黨工委對《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2)采取座談或個別談心的方式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3)同申請人談話,作進一步考察了解。
17.黨工委審批。黨工委審批必須堅持集體討論,要對發展對象逐個進行審議和表決做出審批決定。黨工委審批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期,并通知報批黨組織。
18.宣布批復編入組織。黨支部接到黨工委審批通知后,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同時將新黨員編入黨小組。
19.組織新黨員宣誓。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入黨宣誓儀式的時間,應在黨工委審批黨員后及時進行。入黨宣誓儀式程序:(1)黨組織負責人致詞,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黨時間;(2)新黨員跟著領誓人進行宣誓;(3)黨員代表發言;(4)黨組織負責人總結發言。
五、預備黨員的培養考察和轉正階段
20.對預備黨員進行培養考察。黨支部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介紹人幫助等方式,每季度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考察,并認真填寫《預備黨員考核表》。
21.申請轉正。預備期將屆滿前,預備黨員應主動向黨組織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預備期屆滿,預備黨員未提出轉正申請的,黨支部應及時提醒。
22.轉正前公示。黨支部將擬轉正同志的表現情況,在本單位以張榜公告的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10天。
23.支部大會審議表決。主要程序:(1)主持人宣布議程,報告出席會議黨員人數;(2)預備黨員提出轉正申請:(3)黨小組(黨支部)介紹情況,發表意見;(4)支委會考察意見;(5)與會黨員討論;(6)全體黨員進行票決;(7)支委會綜合支部大會意見和表決情況,做出表決;(8)上報非公企黨工委審批。
黨支部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應按時(一個月內)討論其轉正問題,超過三個月未討論的,要及時向黨工委說明原因。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時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不少于半年,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24.預備黨員轉正批復。黨工委對基層黨組織上報的接受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超過三個月未審批的,及時向基層黨組織說明原因。黨工委討論預備黨員轉正后,要認真填寫批復意見,并注明黨齡起始時間。
25.與新黨員談話。黨支部接到黨工委的審批結果后,黨支部書記要與本人談話,對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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