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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安全生產協會安全評價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發布時間:
2017-04-21
發 文 號:中安協安評委【2014】1號
發布單位:中國安全生產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發布日期:2013.12.18
實施日期:2013.12.18
更新日期:2014.1.20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安全生產協會安全評價工作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的工作,加強管理,促進本會發展,根據國務院、民政部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安全生產協章程》、《中國安全生產協會分支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安全生產協會安全評價工作委員會;英文名稱為:Safety Assessment Committee of China Association of Work Safety(縮寫SACCAWS).
第三條 本會是中國安全生產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理事會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依據協會業務范圍劃分,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稱國家安監總局)同意,經民政部核準備案,由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師及有關社會組織或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公益性、專業性和非營利性的非法人社團組織,是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本會接受協會理事會領導,在業務上接受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部門的指導,是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從業人員聯系政府部門的橋梁和紐帶,是承擔安全評價行業管理職責和行業自律功能的專門組織。
第五條 本會堅持民主協商、公平公正的辦會原則,主要任務是: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指導思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努力提高安全評價技術、管理水平、促進安全評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發揮安全評價在事故預防和隱患排查中的重要支撐作用,為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高全民安全素質,構建和諧社會服務;堅持為會員、為政府、為社會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自律,建立約束激勵機制,發揮安全評價從業人員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開展安全評價理論、標準研究,創新安全評價技術;帶領安全評價機構開拓市場,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接受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委托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本會的辦公地點設在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號。
第七條 本會業務范圍: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評價政策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安全評價工作調查研究,提出安全評價工作立法、政策、規劃和其他重大決策的意見和建議,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愿和訴求。
(3)加強行業自律,制訂并監督執行安全評價行業技術規范、行規行約,規范安全評價市場行為和秩序;
(4)開展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的咨詢服務;
(5)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托,承擔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和安全評價師從業管理的相關工作;
(6)進行安全評價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7)開展安全評價理論與應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評價新技術和新方法,解決安全評價活動中發現的問題,提供安全評價技術咨詢服務;
(8)開展安全評價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
(9)在會員工開展表彰、獎勵活動;建立執行投訴機構,受理會員訴求,調解安全評價業務糾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違法、違規、違約的會員進行懲戒;
(10)開展國內外安全評價技術交流與合作;編輯、出版和發行安全評價書刊;
(11)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安全評價師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并向會員提供其他咨詢服務;
(12)承擔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本會根據協會章程發展會員,由協會統一收取會費,開具會費收據,頒發會員證,并提供相應的服務。
第九條 本會每五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規則;
(二)選舉或罷免本會委員;
(三)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長遠規劃;
(四)制定行規行約;
(五)審議并通過當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決定本會終止事宜等重大事項。
第十條 本會實行委員制。委員單位從本會會員中產生,由本會秘書處提名;委員由候選委員單位推薦,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通過后擔任。
委員一般由在安全評價領域有一定業績或影響的安全評價師和安全評價機構的代表擔任,并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
第十一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或委員擴大會議;至少舉行一次工作交流會議或其它有關活動。
本會委員會議的職責是:
(一)執行協會和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增選或罷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
(三)決定本會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聘任或解除;
(四)推選名譽主任委員,聘請顧問;
(五)審議并通過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決定對會員的獎勵或懲戒;
(七)就有關重大事項進行表決,做出決議。
第十二條 本會委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三條 本會委員任期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6至16人、委員若干人和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2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由協會推薦,經本會委員會議表決通過。秘書長原則上應是專職。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為委員會領導成員,
領導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我國安全評價領域有較大影響,熱愛協會工作;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職責;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未在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的服刑期內。
領導成員應定期召開辦公會議,研究本會工作。
第十五條 根據需要,經協會決定,可聘請本會名譽主任委員若干人。名譽主任委員應參與本會重大事項決策,并參加相關會議及活動,以指導、支持和協助本會工作,其人選不受是否為協會會員之限制。
第十六條 根據需要,經本會決定并報協會批準,可邀請若干港澳臺地區或外籍有關人員作為特邀委員,以協助本會開展海外相關業務。
第十七條 本會的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由秘書長負責主持秘書處工作和處理本會日常業務。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專家技術委員會,協助本會開展有關技術工作。專家技術委員會成員從本會會員單位中產生,根據工作需要也可臨時在非會員單位中聘請。
專家技術委員會日常工作由本會秘書處承擔,具體組成原則、條件、受理程序和規則等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為:
(一)按規定比例提取的會費;
(二)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有償服務的收入;
(三)會員的捐贈和有關單位的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本會的各項收入屬于協會所有,本會在規定的經費額度內具有支配和使用權。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規則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安全評價事業的發展,可用于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獎勵、補貼等和辦公費、差旅費、業務活動費用的開支;不得在會員或工作人員中分配。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財務管理遵照協會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會變更名稱須由委員會議作出決議,并經協會理事會同意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本會因故終止,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委員會議提出終止動議并表決通過后,報協會理事會審查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協會秘書處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本會按規定辦理注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歸協會所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安全評價相關的事業。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按照協會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于本會。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經2013年12月18日第二次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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